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新法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作出了以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同时,新法也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有媒体披露说全国统筹“五年为限”,其理由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按这样的说法,最后的确认还要等到“十二五”计划的正式发布。
从以上引文的字里行间,我们仿佛还是能察觉到一丝不确定性。因为兹事体大,切不可掉以轻心。
当前中国的3亿多产业工人中,有将近1.5-2亿人属于“亦工亦农、城乡两栖”的农民工群体,另外还有1000-2000万持有城市户籍的劳动者也处于流动状态。
因为这些社会群体的流动性较大,而且流动的范围也非常广泛,所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对他们在遭遇老年和疾病的风险时享受保险待遇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环节。因为不能“转移接续”,在一些地区,近年来“退保”的情况严重,有的城市甚至高达参保人员的17%。
如果能在全国统筹的大框架下实现“转移接续”,当然是最佳方案。如果确实能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国统筹,那就更是大大的好事。
但是,应该说明的是,全国统筹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现在确实已经有很多地方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但其做法却是各市将一部分当年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上缴到省里,作为调剂金。做到了这一点,就算实现了省级统筹。
将来的全国统筹是否也采取这样的模式?
那与公众所想象的大概相去甚远吧。现在说的全国统筹,其目的是要消除地方利益所造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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