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沈阳市委调查发现,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如果单位不欠费,可以享受医保,但不能对其实行医疗救助;如果单位欠费,则不仅不能享受医保,更不能对其实行医疗救助。很多破产企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因无法办理单位医保而停保,并重新办理居民医保,致使贫困人群不能获得医疗救助。
同时,医疗救助覆盖面窄,医疗费用补偿水平低,救助项目少,发展也不均衡。
民盟沈阳市委建议建立全市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标准、范围、方式等方面统筹摆布,逐渐缩小地区差距。取消救助起付线,研究制定不同类别的资金救助比例,进一步加大门诊救助的力度和金额。将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纳入城市医疗救助机制。
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医疗救助问题。 《政府工作报告》和《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沈阳的低保及优抚对象救助标准还会提高。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联动机制的完善,会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救助制度。还会实施医疗、供暖、就学等专项救助。
社会保险“五险”合办
沈阳市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等三个中心经办。
分险种经办易造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地位与现实影响脱节,协调与执行能力不足,也会影响到社会保险政策的统一性。
政协委员建议,建立自上而下、组织上垂直管理、制度上规范统一、管理和服务上高效便捷的“五险合一”经办体系。成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养老、医保、失业中心整合到统一的体制中。
实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业务经办的相对分离,强化对社会保险经办的统一和集中管理,有效提高经办效率,降低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工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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