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与重度残疾农民保障制度的衔接
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凭区残联颁发的《重度残疾人证》,由区财政部门按新农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用。各试点区人民政府为6500名肢残、智残等重度残疾人代缴了养老保险费额130万元。
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
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以2009年12月31日为限结算积累总额,与新农保个人账户合并,按新农保标准折算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并继续按新农保档次标准参保缴费。
参加“老农保”已办理领取手续但不足60周岁的,在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自愿选择档次参加新农保,待年满60周岁后再将“老农保”养老金、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国家基础养老金三者合并享受。
“老农保”参保人员也可以不缴费,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年满60周岁时,再增发国家基础养老金。参加“老农保”已办理领取手续且年满60周岁的,直接增发国家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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