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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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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妥善解决年龄偏大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在缴清全部费用后,即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政策之所以规定年递增一定幅度,是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因素,一次性趸缴的费基需要每年递增。近几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10%左右,为了适当减轻申请一次性趸缴人员的负担,新政策参照有关办法,将递增比例调低为5%。

  在办理程序上,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

  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以后,马上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

  鉴于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一般年龄偏大,可能出现部分人员在缴费后申领待遇过程中去世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新政策明确出现这种情况可全额退款,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省人社厅表示,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同地税部门认真做好一次性趸缴政策的落实,为已经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建立绿色通道。目前正抓紧做好准备,在春节后开始受理一次性趸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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