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辖市统筹管理范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本通知规定认真核准转移人员的各项参保数据和应转出的缴费金额,如数划转应转移的资金(在划转资金时要附具缴费明细单)。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程序
1.转移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批准并持转移人的异地用工合同书到其原单位办理参保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
3.先由转出单位同意在转移单上签章,再经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转移单上签章。
4.转移人自行携带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前往转入地单位和同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商转盖章。转入单位同意接收并在转移单签章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接收,在转移单上签章。
5.由转移人携带盖完章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
6.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定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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