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2:一位参保人在70岁时缴满15年开始申请养老待遇,如果其个人账户里有3万元,按照以前的计发方法,他的个人账户按月计发的养老金为30000÷139=215.8元。
新政的计发基数随年龄变化有了变化,例如70岁的计发月份为56个月。年龄越大、基数越小。所以,这位参保人在新《办法》实施后养老金的数额将变成30000÷56=535.7元。
示例3:一个参保人在办法实施时已59岁11个月了,他只需要缴费一个月,便可在60岁的时候申请领取养老金。
而在制度实施时年龄未满45周岁、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允许其到达60周岁后只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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