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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社会保险又无土地保障的特困群体上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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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实在在地落实民生社会保障,针对“新农保”以来,劳动年龄段内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无社会保险又无土地保障的特困群体,尚未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要尽快上养老保险。

  新春伊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在本次会议将审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背景下,代表们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实实在在地落实民生的各项措施上。

  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苏网的显要位置,即时发布着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主要集中在老百姓最关心的住房、看病、教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

  宿迁代表团顾明珠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省城镇非职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针对“新农保”以来,劳动年龄段内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无社会保险又无土地保障的特困群体,尚未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建议出台相关条例并尽早实施。代表们还建议,对年满60周岁的,个人不再缴纳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记者注意到,很多代表的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颇具水准。

  针对当前老百姓对医生缺乏信任的问题,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儿童医院副院长周晓玉建议,江苏应尽快制定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明确各方职责。

  周晓玉说,急诊室一个医生一天要看100多位病人,少的也有50多人,医生们每天早出晚归,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出现医患纠纷后,有的患者采取闹事的方式,极不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也被恶化。出台处置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将卫生行政、司法、公安、医院等各部门的责任予以明确,对医患纠纷的化解给予法规支撑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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