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安排
孤儿保障住房配租配售
会议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实施国家孤儿安置、基本生活、教育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意见》称,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意见》称,各地市州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原则,确定当地具体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据悉,去年武汉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到全省标准,从423元/月提高到了1000元/月。
《意见》提出,要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和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意见》要求,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施工组织等方面给予倾斜。
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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