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多个地区养老金缴费比例调整后,个人缴存比例仍为8%,而单位缴存则调整到13%~15%之间。
不过,珠海、中山、佛山等地今年仍有待按要求上调单位缴存比例。而外界关注已久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酝酿3年之久迄未出台。
多个“洼地”今年需上调缴存比例
深圳市法制办网站昨日挂出《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意见》),拟将深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比例由原来职工缴费工资的18%上调为21%,上调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个人缴费部分仍为8%不变,而用人单位应缴比例则由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上调至13%。
去年以来单位缴存比例一直为广东省最低的东莞,也在逐步上调。此前,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透露,东莞将在2011~2013年三年间逐步将该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存比例在2010年上调一个百分点至9%的基础上,每年再上调1个百分点,即到2013年升至12%。
此次广东多个地方上调职工基本养老金单位缴存比例,是落实2009年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按当时的要求,广东省将分三个步骤实现该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基本统一。
也就是说,从2009年7月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8%的降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从2010年7月起,鼓励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起,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的地区调整为13%。
根据这一要求,广东各地中还有佛山、中山、珠海等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3%的地区今年需要上调养老金单位缴存比例。
深圳方案仅触及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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