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说明
同理,由省外转入广州市的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务员业务科申请办理。需转入番禺、花都、增城和从化的,则需向两区两市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流程相同。
需要在省内办理转移的参保人,仍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理。
“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细则出台
《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依照规定,该“部分”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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