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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就能多领50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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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至201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且未享受过养老金一次性增加待遇的可增加50元,如若自2006年已年满70岁并已享受此待遇,累积增加已达到50元则不再增加。

  “此项政策一直延续到2007年,但2008年,国家在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时,对高龄人员倾斜的年龄界限作了统一规定,以年满7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为两个界限,不分男女统一另增加养老金”。

  这位负责人说,因此,我省自2008年至今,对高龄退休人员另增加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一直为:不分男女,统一界定为年满70周岁和80周岁。

  考虑到我省先前已经给部分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因此,本次养老金调整将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已经享受过另增加的30元和50元的部分女性退休人员,本次分别另增加20元。

  二是年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部分女性退休人员,过去已经增加了50元,本次将不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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