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大连地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各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资金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资助资金和利息;政府补贴资金和利息。
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已开展新农保的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未开展新农保的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选择封存,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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