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工龄”因素。并将缴费年限每满1年均增加1元,调整为满1年增加1.3元。一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二是通过调整政策鼓励那些还没退休的参保人员多工作,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全省200万人受益 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
据测算,这次我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这次调整的标准也高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
解读:国家政策提出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按此测算,我省月人均应调整的标准为113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基金支撑能力,提高了调整幅度,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这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惠民利民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兑现“富民工程”承诺、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预计到今年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例将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10%左右。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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