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二: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了20%,企业会不会少缴更多的养老费?
回应:实行“双基数”杜绝企业少缴
此次修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了较大调整,取消非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将深户与非深户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而目前户籍员工的缴费“下限”为60%。很多员工反映,现在一些企业并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来缴交,而是直接就按“下限”60%来交,少缴社保费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现在将“下限”下调20%,“那不是让企业可以缴得更少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这次修改中设置了缴费"双基",企业钻不了空子了。”黄险峰回答说。所谓“双基数”,是指社保部门未来将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3%一笔收取企业部分的养老费,这样企业工资总额是一个缴费基数;另一个缴费基数是员工个人的实际工资总额,在社平工资40%到300%内,由企业代扣。
“这就意味着未来只存在员工个人少缴的问题,由于是企业代扣,帮员工申报,所以员工要留意企业究竟代扣了多少钱,如有出入,一年内可以到社保部门去审核调整,但一年过后,少缴的责任就将由员工个人承担。而目前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每个员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叠加就是企业总的缴费基数,企业利用了这个漏洞,反过来以后如果员工全部缴交的社保费超过企业缴交的,那企业肯定是少缴了,社保部门一比对很容易就可以发现并查处。”黄险峰说。
至于统一后缴费基数“下限”为何调整到社平工资的40%,黄险峰解释说,如果按目前的60%来交,相当于每月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元左右,经过调查,深圳有相当部分的员工工资总额是达不到2400元的,所以对低收入人群来讲负担比较重,定在40%相对比较务实,大概每月最低缴费基数16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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