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住建部对保障房下死命令会有效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住建部计划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分配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任务,还规定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前天某地房管局的朋友和我说了一个事:刚上任的新局长,给下属各分支机构下指标,必须完成多少套公租房,不论你采用何种手段,是买是租还是建。

  貌似要求十分强力,但是我们知道的是,恰恰城建房管部门一无资金,二无土地,问责一把手最终演变为问责住建局,住建部会有何感想?

  不再说财政体制的问题,不再说什么分税制。在目前监管体制下,过度以行政之手调控市场,最终是行政权力越来越大,行政腐败越演越烈,行政成本无限加大,财政赤字在目前每年财政收入增速两位数的情况下,仍然越演越烈。

  我们保障房大建计划2011年大概1000万套,而我们最好年景的商品房销量是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如果按100平米/套计算,恰恰是1000万套。

  年前有消息称,将引资1.4万亿建设公租房,这确实是很现实的考虑,是社会资金不是财政资金出资建设保障房。

  这样就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土地问题与资金问题。我也一直认为,建设公租房相当于投资持有型物业,需要解决的是建设成本问题,其他的措施不会对建设成本有本质的影响,而只有土地价格的压缩,或者无偿划拨土地,才有租价的合理。

  但是,目前的情形,一二线城市的开发期限比较久远,周边的土地一般开发完毕,只能转向市内的拆迁腾退解决土地供应问题。征收成本与随之而来的新的管网配套公建配套的建设成本也大幅提升。

  新整理的土地单独作为保障房用地供应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采用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的方式解决保障房问题。而配建比例过高的话,影响的是商品房开发部分的成本构成。

  这样,实际供应市场的保障房土地是有限的。如果一味强调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比例,势必挤压商品房部分的土地供应量。这也是目前限购的无奈。但是,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总量,实际是做不到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