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梦想,已经从制度上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全覆盖,而今后的重心则是提高保障水平。这是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员在由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发布会上透露的。
“十一五”以来,西藏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相继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不断增强,工伤、生育保险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全区73个县(市、区)全部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覆盖农业总人口221万人。全区23.52万6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全部领取了基础养老金,共计7631.55万元,发放率达100%。
提前2年实现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优先覆盖的目标,比全国预定目标提前了10年。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员认为,新农保工作不仅在世界屋脊上创造了养老保险制度扩面速度的世界奇迹,彰显了深得民心的新农保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制度的生命力、适应西藏特点的优越性,初步显示出对彻底消除西藏农牧区老年贫困、优化分配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和长远意义。
从2005年开始,西藏已经连续6次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目前正进行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调整结束后,平均每人月计2439元,高于全国标准979元。原十八军老战士、抗美援朝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达到3500元。
去年,西藏经过广泛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允许在西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曾登记注册过的各类企业中工作或曾经工作过。
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年限不满15年、有原始资料记载并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人员,在按规定补足缴费15年后,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项政策解决了部分企业职工因种种原因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
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首次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已经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到2011年元月份为止,西藏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7.5%。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将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赔付由10万元提高到14万元,年度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达到了22万元,达到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36000元的6.1倍,有效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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