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新系统测试成功,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市社保费将正式由市地税局统一征收。
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方案》(大政办发[2010]66号)文件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简称“五险一费”)由大连市地税局征收。
新申报征收系统建成
此前,市地税局已负责代征“两费”,即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和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地税局将按照属地征缴原则,实行税费一体化管理,以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确定规费管辖。
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的社会保险费从今年开始由市地税局统一征收。
为了保证征收业务的顺利开展,尽快熟悉、适应社保基金征收业务特点,保证社保资金及时入库,市地税局制定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能力,保证移交之后的工作稳定,不给社保经办业务和缴费人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详解社保费征收新规
社保费由地税机关征收,是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记者就缴费人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问:市地税局和市人社局的社保费工作职能如何划分?
答:此次职责调整主要是社保费的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新参保企业的登记建户,受理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含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欠费催缴工作。
问:社保缴费和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一致?
答:一致。市地税局按照属地征缴原则,实行税费一体化管理,以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确定规费管辖。即社保费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为税收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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