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案被告代理律师张茂荣介绍,由中介公司牵线搭桥的参保单位“深圳市某公司”居然早在2006年便已脱审,公司早已被吊销不存。但资料显示,该公司仍然给包括律师委托人在内的37人正常缴纳社保。
在唐先生的个案中,其交给中介的补办费用与社保记录显示的社保费之间相差了4000元之多。即使扣除中介在其中所得佣金,该空壳公司在这37人身上的收益已足有十多万元。
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公司在全国绝对不止一家。“限购令”已催生了一个以补社保或纳税证明为业的产业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从去年“新国十条”颁布以来,不少非深圳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及纳税证明的“三无人员”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临时补交社保,或者借用他人名义,此方式已成为深圳楼市众所周知的普遍现象。
有行内人士向记者介绍,其中大部分的补交社保都是挂靠在一些公司名下,而补交社保的个人与挂靠公司之间其实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些情况按理说都应属于虚假社保关系,不应取得购房资格。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也曾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在提示中明确表示,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的要求,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交易过户等手续。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进行交易的,该交易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但无奈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在认定社保关系真伪上存在难度,因此还是有人得以蒙混过关。
为了在政策层面坚决杜绝这种钻空子的情况,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曾于今年3月2日再次发布通知强调,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
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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