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乡发展水平及城乡差别还不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的国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应有区别”。因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应有所不同,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分别设计,城镇一轨,农村一轨,在一段时间时期内两轨并行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城镇的企业机关根本不存在发展水平的差异, 而且1997年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来就是统一的。仅仅由于企业改革率先起步,机关事业改革严重滞后,才形成了目前的“双轨制”。
这只能通过加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并轨,尽快建立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近年来由于改革不同步造成的阶段性的制度差别,混同于因发展水平差异形成的城乡带根本性的差异,将养老保险改革设计成“三规制”,明显不符合党中央的决策。
早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就明确提出建立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 “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根据党中央的决策,完全没有任何理由再将城镇的养老保险划分成两轨。郑功成的养老保险前瞻性设计将错就错,企图换个名称,将现行“双轨制”,改名为“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借以使因工作拖延失误造成的双轨制固定化,合法化,延续下去,甚至连这种改头换面的双轨制也要到2020才得以实现。
直到2049年城镇的这种双轨制才能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起实现完全并轨,这与党中央“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的决策明显是不符合的。
党的十七大决议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很明确,决议是要求建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者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是企、事、机三者联动的改革都要符合“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要求。
郑功成的蓝图,却让城镇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职人员则建立非“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继续设计成两种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制度,一个“基本”,一个非“基本”,依然是双轨并行,这显然是违背十七大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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