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答:(1)根据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的有关规定,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中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我省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含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已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有我县城镇户口的人员到县社会劳动保险处(劳动保障局三楼)办理补建补缴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本人签字的《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
(2)本人的户口簿主页、副页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有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5)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同意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由经办机构填写《湖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批(核)表》;
(6)本人要求前追补缴费的,需提出书面补缴申请书。
以上参保人员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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