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基本养老保险常识:
一、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在到达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缴纳保险费,国家财政直接负担或以税收优惠形式负担一部分费用,构成养老保险基金。
在被保险人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及其他享受待遇的条件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支付养老待遇。
二、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人寿保险有何区别?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人寿保险是商业行为,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人身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负担并按照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人寿保险实行自愿投保原则,全部投保费用由投保人自己负担,保险费率按险情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费率,人寿保险因属企业经营性质,具有盈利性。
社会保险金(养老金)的给付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社会平均工资等条件,按规定给付。人寿保险金的给付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除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外,还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让老百姓真正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例如我市自1987年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以来,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从每月82元增长到2006年的1018元,年均增长14.2%。这是商业人寿保险不具备的。
三、基本养老保险的适应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我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自由职业者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都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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