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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社保卡1月起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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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耿成亮宣布,从2011年1月开始,青岛市新发放的社保卡开始计入个人账户资金。在“十一五”期间,青岛市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得到全面改善和大幅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市民的权益。

  新发放的社保卡从2011年1月份起计入个人账户资金。初次参保人员的劳动保障卡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费的,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 《人员增减变化表》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参保职工自行缴费的,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出具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适当提高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青岛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先后四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

  从2010年12月1日起,市内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再次提高到15.3万元。

  对于今后城镇职工医疗的报销比例是否会提高的问题,耿成亮透露,2011年青岛市拟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进行梳理,并按照国家医改的相关要求,适当提高职工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具体报销比例提高情况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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