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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适用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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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抚顺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使用人群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城镇职工、中省直企业、军队所属企业的无军籍职工等用人单位的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人按照公式计算养老保险金。

  第十七条 个人帐户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含离退休后每年调整提高的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助费;按规定应从个人帐户中支付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按下列规定计发:

  (一)1998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在按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另加按其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现行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省社会平均工资×25%+市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换算比例(1.4%)+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三)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省社会平均工资×25%+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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