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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体企业未参保的正式职工将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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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省今日发布《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集体企业未参保的正式职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至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也按上述比例,补缴自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规定退休年龄时的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应至少补缴满5年。此外,缴费年限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之和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

  2011年1月1日后,男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按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放规定  养老金开领,原生活费停发

  参加了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养老钱”呢?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自2011年1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今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同时,原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我省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原来按相关规定可领取生活费;现在,按《意见》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生活费同时停发。但对于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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