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没有《失业证》的越秀区户籍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请带备: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未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请携带以上资料及小一寸彩色相片二张)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10-16号窗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办妥失业登记手续后,再带备:农业银行结算户存折和有效的《通知书》到就业中心18-23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流动人员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请带备:本人《身份证》、农业银行结算户存折和有效的《通知书》或《告知书》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8-23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越秀区户籍失业人员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请每月按照《越秀区失业职工须知》背页安排的领取资格验证时间,到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18-23号窗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5、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月办理次月到帐,流动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自办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帐。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
电话:88900166、8890017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周三下午业务学习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即时办理;2、当月报到,次月15日后到帐
注意事项:
1、每月报到必须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劳动手册》、《失业证》过期的,仍可使用。
(三)如何办理单位参保?办理单位参保的手续、流程
一、受理条件: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
二、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二)《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六)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七)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八)《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说明: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请于办理后的次月10日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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