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实行本人确认和公示制。
为防止少报、漏报以及故意降低缴费基数等现象的发生,该局要求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前,由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用人单位申报人数、缴费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社保部门举报。
实施申报稽核。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为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该局要求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同时提供财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及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将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核实到人,实现稽核关口前移,做到先稽核后调整缴费基数。
全面准确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该局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缴费能力、职工人数、工资水平、参保缴费等基本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实行分类管理、督促整改,并掌握实地稽核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有效开展重点稽核和清欠稽核打下了扎实基础。
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该局将申报业务服务窗口向大厅延伸,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程序,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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