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5)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3.市民富先生问:新办企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答: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准职业或成立证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
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注:第5条中《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沈阳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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