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该法着力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从社会保险法总计12章,其中5大保险制度各占一章的比重就可以看出。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对社会保险法中重点法条的解读,帮你读懂社会保险法中关于5大保险制度的法律内涵。
覆盖所有人群
缴费方式:职工——单位个人共同缴纳,个体——个人缴纳。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陈宁律师】
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外国人、农民、农民工。公务员的养老保险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体现了“全民覆盖”的理念。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陈宁律师【解读】本条系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规定。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2、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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