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退保的办理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要求转移保险关系,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
退出保险可界定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
(1)保险对象转为城市居民;(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非正常情况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保险。
保险对象要求退出保险,可由其保险关系所在的缴费单位(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代办员向乡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机构审核、界定并作出处理。对正常退出保险者,可将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按银行年同期利率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由各地视情况决定。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之处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以契约形式确定其法律关系的、具有企业行为的保险形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福利性的、政府组织引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低标准入保、高标准受益的保险形式。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福利而不是负担
农民在有组织、有管理、有保障的前提下,自愿交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个人收入的延期消费。这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年老后领取养老金,多交多领,少交少领。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权益关系十分清晰。二是农民所交保费的增值和安全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和法律的保护,从而使农民所交纳的保费不但没有减少,还得到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增值;三是从交费标准上看,从几元钱开始的不同档次可供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标准比较低,交费方式比较灵活。
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是已经解决了温饱并略有节余的农民群众能够承受的,这不会形成农民负担,反而是农民的福利,是农民自己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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