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部分城市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自2006年起,沈阳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以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增加就业岗位。此次调整以后,沈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就与省内多数城市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实现一致,有利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沈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9%调整为20%,上调1%。
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了解到,近日,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曹琦处长介绍,调整后,沈阳市将与省内大部分城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现一致。为推动养老金省内异地领取,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准备。
2009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实现全省统一。
养老保险数据逐步由省级集中管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将是“一本账”。同时,以适当调剂来补上各市基金缺口,为保证老百姓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提供保障。
沈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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