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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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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做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1%,其中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另外,也对非深户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做了调整,扩大了失业保险的使用范围。

  非深户员工可望享失业保险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指出,600万非深户员工将享失业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不再由单位全额缴交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也须按比例缴交。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失业条例规定失业员工仅限于深圳户籍员工,未覆盖我市外来务工人员。《草案》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非户籍职工,明确规定:本市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另一大变化是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按现行条例,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比例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单位人数×40%。《草案》则修改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和1%缴费。

  此外,《草案》实行了浮动费率,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因素,可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下浮单位在本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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