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苏表示,新政策出台以后,夏兴顺这批参保退休人员就要按照新政策来执行养老金发放。他还提示记者,每个文件的后面,都有一句话,大意都是: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也就是说,过去的老办法失效了。
据这位基层社保局干部了解,光为了制定实施细则,四川省就开了40多次会才最后确定下来。
2月28日,记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亦听到了同样的解释。该处一位董处长表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06年参保人员在2010年退休,均是在新政策(即国发[2005]38号文及四川省的配套文件记者注)之后。
“政府做错了事情,应该赔偿”
对于此案例,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胡秋明认为,社保部门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参保人员2010年退休,国务院的新政策早已生效,自然应该按照新政策执行。
胡秋明认为,新政策和老政策相比,进步很大。按照老政策,养老保险缴15年和缴30年的,领取养老金都一样多,缴费基数高的和缴费基数低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一样。“这样的制度缺乏激励机制,一看就是不合理的。”
“而按照新政策,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胡秋明说,夏兴顺等人仅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这是最低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也不高,按照新政策养老金自然就领得少。
胡秋明用“政策风险”来解释夏兴顺等人的遭遇。他说,国家政策的变动是谁也无法预料的。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述负责人看来,2005年年底国务院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兼顾了效率和公平。“所谓效率,就是形成激励机制,鼓励人们早缴费、多缴费、长时间缴费,这样退休后才能领取更多的养老金。”
“所谓公平,就是照顾了缴费较少的群体的利益。”这位负责人解释,“实际上,缴费基数少、时间短的退休人员,他们享受的相对收益更高。比如,缴费基数为1000元和2000元的人,前者拿到的养老金和工资基数的比例更高。”
“事实上,国家政策还是偏向于弱势群体的。”这位负责人说。
不过,在法学专家看来,此事政府部门有错。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在接受中青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后来国务院出台了新政策,但老百姓不知道,老百姓是根据政府发放的旧的宣传材料购买了养老保险。“这是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不信任政府信谁呢?”
周伟指出,法律上有“合理信赖”的说法,也就是说,政府做的事在法律上确认无效之前,都是合理的。
“你政府做错了事情,给我带来了损失,你要赔偿的嘛。政府部门也要诚实守信。”周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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