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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征求意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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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改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截止,目前企业和员工关心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为什么要提高企业缴费?为什么要统一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为什么实行“双缴费基数”?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近日已经截止。昨天,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提高企业缴费?

  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条例修改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1%,其中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用人单位缴纳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

  一些企业对于提高缴费比例反应比较大,认为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深圳企业缴费比例是10%,全国企业平均缴费比例18%,广东省实现全省统筹企业平均缴费的标准大约是15%。

  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实施后,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加之深圳要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目前每转出一名参保人,深圳都要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倒贴’3个百分点。

  从长远收支平衡看,是很大的隐患。我市将企业缴费比例提高到13%,确保员工跨省转移时养老保险基金不‘倒贴’。即使提高到13%,在全国仍最低。”

  为什么统一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

  目前我市户籍人员缴费工资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条例修改后,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统一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对户籍和非户籍人员不再设两条缴费工资“下限”,是为了在制度上一致。

  本市户籍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下限”调低,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至40%。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如果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下限’约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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