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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保险有什么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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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人可谓“朝见口晚见面”:退休,不用担心没单位或单位效益差而没养老金,因为有养老保险;生病,不再为大额医疗费忧心,因为有医疗保险;出了工伤事故,有工伤保险撑腰;生儿育女不用省钱找“地下诊所”,生育保险有报销;失业了,有失业保险帮助渡过难关。

  25年,不过是历史长河短短一瞬。然而25年的努力,广州社会保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由窄到宽,保障水平由低到高,社保已融入了全体百姓的点滴生活,无时无刻地服务百姓,保障民生,促进和谐。

  改革开放,催生广州社会保险制度

  很多广州人都会记得,以前单位对一个人来说“比天还大”:看病、生孩子的医药费得靠单位报销,退休工资得靠单位发,连结婚、离婚都要单位开证明……。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人们发现,“单位”越来越不保险了:单位也会关闭破产,“单位人”也会变“社会人”。单位不在了,退休费到哪里领,“社会人”退休服务管理由谁负责……。这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跨过的槛,也直接催生了广州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1985年,养老保险的雏形退休费社会统筹首先在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中正式实施;1986年,集体所有制职工也纳入统筹;同年,建立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88年,工伤保险与医务劳动鉴定探索试点。

  可以说,上世纪80年代,是广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启动、试水探索阶段。在这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中,充分彰显了广州社保人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勇气。

  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改革大潮澎湃。广州社保制度深层次改革也全面启动,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具有破冰意义的探索:

  1992年,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1993年,养老金实行指数化计发办法;同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1995年,建立生育保险制度;1998年,实施非公经济及外来工养老保险;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至此,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进下,广州全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分户籍、不分职工身份、不分企业所有制形式,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过去职工各种福利待遇都依附于单位的现象一去不复返。后顾之忧没有了,人才流动更顺了,广州“创业、宜居”的底气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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