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修订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界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8种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常类客户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下同)及其配偶在商业银行(含信用社)办理的各类贷款和信用卡(含准贷记卡,下同),在约定的还款期间均能按时足额偿还,无任何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信用卡信息栏目最近24个月的每月还款状态为“1”或“2”的。
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信用卡在使用期内未开通使用或开通未使用,因未支付年费以及未开通使用或开通未使用即遗失,通过电话挂失产生挂失费而产生逾期记录的。
在受理上述情形客户申请贷款时,属第一种情形的,按正常程序受理。属第二种情形的,可视为正常类客户,但应严格审核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还款能力。属第三种情形的,也可视为正常类客户,但借款人应结清逾期年费和挂失费并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年费和挂失费的证明后,方可受理。
关注类客户
●住房或消费类贷款中,借款人及其配偶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次数为连续12期(含)以内或累计24期(含)以内的。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最近24个月内(截至贷款申请日)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次数,为连续6期(含)以内或累计12期(含)以内的。
信用卡类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卡在使用期内,连续或累计逾期记录为12次(含)以内的。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卡在最近24个月内(截至贷款申请日),逾期记录为6次(含)以内的。
助学贷款类中,借款人在助学贷款还款期间内,在未就业前因无固定收入造成拖欠助学贷款的,或就业后仍连续6期(含)或累计12期(含)拖欠助学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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