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南京被征地人可享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南京将拿出50多亿资金,对被征地人员实施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让他们可以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保障对象分两个年龄段共六类人群;最低每月有近600元养老金;失业期间可申领失业金;等等。

  [B]参保办法

  不同年龄段参保办法请看清劳动年龄段人员参保[补缴办法][/B]

  (1)允许被征地人员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允许被征地人员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不早于16周岁的失业保险费。

  同时规定,200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为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因此,1983年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只要补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则只需补缴9.5年(2001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费就可视同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同样,今年新增的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在补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后,目前只需补缴10年(2001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失业保险费就可视同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3)允许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为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被征地人员在补缴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就同时拥有了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补贴办法]

  (1)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9.5年失业保险的标准为4.98万元。

  这部分人员只需按原领取的一次性劳动力安置费或自谋职业费标准补缴社保,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