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除了将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之外,同时将法规中的“劳动保障”一词统一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转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都要转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其中,《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关于“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的内容,修改为“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按规定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
《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将第十一条关于“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的内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济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计算转移资金的方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以及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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