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询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包括“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以及“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等,引起了社会不少的讨论。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继承个人账户合理吗?
如果合理,是否所有人都可以让子女继承自己个人账户的余额呢?诚然,社会保险与私人保险性质上有不同之处,一般而言都会有资源再分配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个部分,后者作为个人社保缴费的储蓄户口,性质上与普通存款差别不大。
遇上天意难违,老人早逝,个人账户里的钱尚未支用完,让子女继承倒是合情合理。如果再较真一点,现时的社保在参保时交的是“费”而不是“税”,不能强制收归国库,发还于民在情在理。
只不过,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能有多少留给子女却很难让人乐观。中国当时在设置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对转型成本的问题考虑不周,导致了过万亿的空账。具体来说,就是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转制改革,大批职工被推出了市场,这个人群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保费用。
但仍能获取养老金退休,主要是国家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但也正因为这样,他们的个人账户中没有可以让子女继承的款项,并且国家也早有规定,视同缴费的空账不能一次性提取,也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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