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部分条款仍需商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社会保障领域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草案具有可操作性、解释性、权威性等亮点,但部分条款仍有值得商榷之处。社会保险法的法条是原则性的规定,草案则让其更有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性;草案规定在参保人员因抢救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这就明确了社会保险法制度的需求,其重点在于解决以前的退保问题和碎片化的问题。”黎建飞说,“为转移接续这种全国性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黎建飞同时认为,草案明确了很多大家关心的问题。例如,明确将护理费用含在了工资福利待遇里面。

  “法律规定,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但怎么负责?是用人单位派人护理还是自己护理,还是由家人护理?”黎建飞说,“现在就明确了,需要护理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个别条款值得商榷

  在肯定草案亮点的同时,专家们也对草案的个别条款提出质疑。例如,草案规定在参保人员因抢救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全国现在有2000多个统筹地区,如果完全放权下去,而没有规定是省级还是市级,难免在邻县之间造成新的不平衡和攀比现象。”郑秉文说,“如果规定让省级地区制定,就限制到了31个,更容易管理。”

  “再比如,草案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这样放权,有的地方政府做出的规定很可能不利于保护生育女工的权益,在地区之间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这是不值得的。”这位专家指出。

  对于因公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位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全国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悬殊,按照全国来平均,就会造成发达地区补偿偏低,而欠发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难以维持。

  郑秉文说:“这一条完全可以放权,放手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可支配收入标准去执行,中央政府只给出一个20倍的原则就行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