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5日报道了市社保局回应企业和员工疑问、详解失业保险修改草案后,不少企业和员工向本报反映,对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也有不少的疑问。昨天,记者就这些疑问再次采访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
疑问一: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何上调3%?
回应: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从2006年至今,我市一直未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这次《草案》提出提高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0%提高至13%,员工个人缴费比例则保持不变,仍为8%。有企业就质疑为何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
黄险峰回应时表示,上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为了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对深圳的影响。他告诉记者,国家转移办法规定,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平均来说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8%,高的已经超过了20%,而深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单位缴费比例从来没有超过12%,最低时才2%。按照目前10%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去一个,深圳要倒贴2个百分点,加上还要给广东省上缴调济金,调济金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征收,这就意味着每转出一个人深圳要贴3个点。就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基金来看,不上调缴费比例,未来一两年没问题,但从基金长远收支平衡来看,却是个很大的隐患。
“缴费比例上调后,相当于转出一个人,深圳不会亏。但就算上调了三个百分点,深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仍然是全国最低。”黄险峰说。
疑问二:
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了20%,企业会不会少缴更多的养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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