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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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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三套房则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认定职工购房套数的办法是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第三套房停止公积金贷款

  如果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将停止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种情形执行二套房政策

  如何认定职工购房套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一是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确认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是借款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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