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将开展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昨日上午,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福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现有4.4万人符合申请条件
该《办法》规定,具有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城镇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按月享受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待遇、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的相关定期待遇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已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新老农保”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将不同人群纳入城乡基本养老保障范畴。
但四城区仍有约4.4万名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各种原因既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无法享受农村养老保障待遇,尚未实现老有所养。该《办法》的实施,可确保这些老年居民实现老有所养,实现福州市养老保险的广覆盖。
个人缴费和补贴分为三个档次
《办法》明确,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分三档:
第一档(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10%),即为135元/月;第二档(在第一档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元/月),即185元/月;第三档(在第一档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0元/月),即235元/月。城镇老年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不同档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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