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就关系到是否能解决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很多农民工还是不愿意参保的,这就会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损害。
据记者了解,2009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暂行办法》,这次《社会保险法》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做了规定,明确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并明确规定要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覆盖全民的社保制度能够得以顺利实施,而且更加人性化。
此外,李部长还向网友们首次解读了关于养老保险“积累制”的问题。他表示,目前世界上有的国家的养老保险是“现收先付制”,多数实行的是“积累制”。我们国家规定:只有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但是,问题在于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对于缴费不满15年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怎么办?原来的规定是这部分人只能够享受养老金个人帐户结余的部分,而统筹养老金部分是不能享受的,而且个人帐户结余的部分是一次性领取。这样,实际上使职工特别是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对此,工会始终是坚持提出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应该留有一个接口,对于那些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人,应该允许他们缴满15年享受待遇。
李部长告诉记者,工会的坚持终于有了一个可喜的结果,这次《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这是一个突破,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老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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