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房管局在住房维修资金(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演示会议上发布消息称,今后将要求小区物业严格缴纳“住宅养老金”,不积极配合的将被行政处罚;如果是房主不缴纳的,将无法领到产权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作为小区公共部分和共用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被称为“住宅养老金”。根据《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等都应缴纳这项资金。
一般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子由购房人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存;此后建设的房子,按照多层住宅(不带电梯)每平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向购房人征收。
征收满一年 只有85个小区配合
在住房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演示会议上,兰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永军告诉记者,目前,兰州这项资金都要求缴纳到建设银行同房管部门联合设置的专项账户里。使用时要经过调查、公示和小区居民监督。
每个小区,都按照门牌号设立了分账户,今后,市民购房后如果觉得这笔钱交给开发商不放心,可以到兰州各个建设银行网点直接缴纳,银行会给购房户开具收款凭证;或是在银行办理手机查询业务,随时了解资金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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