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方式和标准与新农保一致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方式和标准与新农保一致。即财政补贴分为“入口补”和“出口补”。入口补,对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由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出口补,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发放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承担。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规定,目前已在广东新农保试点地区实行。据省人社厅统计,至今年4月底,广东已有112.3万60岁以上农村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广东105.8万60岁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均可享受到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截至去年底,广东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共616.2万人。
先行一步
近年来,广东珠三角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如广州市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实行“交200发400”的补助办法,去年下半年又提高到“交225发450元”,已有8.5万人按该办法享受了待遇。
广东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佛山、惠州等地通过将城镇居民纳入新农保制度来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佛山市已有16万城镇居民参加了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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