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1年后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如何计算?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标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⑴基础养老金=(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说明:职工平均缴费指数是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见附表)
说明:退职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不满40周岁退职的人员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40周岁确定计发月数。
⑶调节金=120元(只有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享受)
5、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待遇一次性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⑴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⑵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说明:这里的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整年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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