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最低为2336元/月
政策一:用人单位以2010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5.05%。2011年度核定的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增幅应不低于15.05%,且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
解读:南昌某单位2011年度人均缴费工资为1800元,需要调整。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需要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
在岗职工每月最低缴费140.16元
政策二:在岗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按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1752元/月。高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公司职员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500元,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社平工资60%,即1752元/月。根据规定,李先生每月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为1752元。李先生个人承担8%,即李先生的个人缴费部分为1752元×8%=14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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