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做实新农保个人账户;抓好2-3个新农保示范乡(镇)、每个乡(镇)1-3个新农保示范村建设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同步推进;加强县、乡(镇)、村新农保经办平台建设,提高经办能力,落实经办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抓好1-2个乡(镇)标准化经办窗口建设。
第三批试点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泰宁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的目标任务则是:
201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和银行卡(折)发放,在6月底前先完成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和银行卡(折)发放工作;
2011年9月底前,通过合作金融机构集中做好保费代扣工作,年底前完成16-59周岁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率80%以上;
2011年6月底前,实现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目标,方便参保农村居民在本村能够缴费和领取养老金;2011年10月开始为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发放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落实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做实新农保个人账户;
抓好2-3个新农保示范乡(镇、街道)、每个乡(镇)1-3个新农保示范村建设工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同步推进;加强县、乡(镇)、村新农保经办平台建设,提高经办能力,落实经办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抓好1-2个乡(镇)标准化经办窗口建设。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同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全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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