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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政府为居民养老报销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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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桂林市各城区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政策,即对高龄、失智失能、低保、优抚、计生户老人不同的服务补贴或发放慰问金(代金券)等,老人凭这些代金券就可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慰问金发放对象包括70岁以上低保户、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90岁以上高龄者4类。

  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近年来,我区各地不断完善这种新型养老服务体系,逐步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十一五”期间,我区累计投入10多亿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全区共建成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1474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397个,有10万居家老人享受到方便、快捷、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各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了解到多家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了可喜成绩。

  政府掏钱买服务为老人解忧

  “打一个电话就能吃到可口的饭菜,我很满意!”家住广西第一机床厂小区(桂林市毛塘路社区)的吴奶奶高兴地说。

  2008年,我区首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桂林市秀峰区丽君社区挂牌。2009年1月,总投资86万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全区最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桂林市七星区毛塘路社区建成。

  该中心设有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日间休息室、食堂等服务场所,仅老年人休息床就有20张。主要服务形式是为户籍在该社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抚慰、文体活动、法律服务等。

  其中,“三无”老人(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可享受无偿服务;失智失能老人、百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老人可享受低偿服务;其他社区居民则享受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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