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4日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全省各地区社保费缴纳基数,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四项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在养老保险这一项,根据海南省养老保险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县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以海口市和省本级为例,2010年海南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5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一般情况调为1551元(2585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7755元(2585元的300%)。用人单位的缴费额范围是这两个数字乘以28%的结果。
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为:1551元×28%=434.28元;最高缴费额为:7755元×28%=2171.4元。
其他四项社保缴费计算方式:
以海口市为例,海口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49元,用人单位其他社保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709.4元(2849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8547元(2849元的300%)。
海口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医疗等其他四项保险费最低缴费额分别为:
医疗保险费:1704.4元×9%=153.396元;(其中,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其他各项保险均由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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